王艳劳动争议案仲裁结束

王XX,201511日入职公司并派遣至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工作。2022913日至2023319日期间休产假,医保共发放生育津贴21621.74元。其中包括98天产假(2022918日—20221219日),60天延长假(20221220日—2023217日),30天哺乳假(2023218日—2023319日),2023320日—321日请年休假2天,2023322日提出离职后当日批准同意离职。

202358日,王XX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认为生育津贴21621.74元只包含98天产假的部分,要求按照之前每月3160元的工资标准,补发60天延长假的工资6320元,30天哺乳假工资3160元并补发年终奖3000元,共计12480元。

公司认为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核算发放到公司用于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已经足额发放给了员工本人,且超出员工原本的工资水平。该员工主张的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员工的福利,对于年终奖发放与否和发放额度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对该员工的主张不予认可。目前仲裁庭审已经结束,等待判决结果。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乐山市瑞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编辑:未知【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因病无法从事工作 公司与安XX解除劳动关系
  •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