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XX,于2013年1月18日进入我公司攀西项目部从事运行维护工作,2021年4月6日因病无法工作,遂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规定,该员工可以享受6个月病假,后因病情没有好转,病假延长至24个月。
至2023年4月6日,医疗期满后该员工仍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公司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员工协商,最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员工申请,考虑到员工本人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计算补偿金较低的情况,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支付了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