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XX,女,2020年4月进入公司,被安排到公司天鼎物业服务项目部大岗山业务部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1月,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继续在项目部工作。2022年6月30日早晨该员工在清理项目部办公楼中庭蜘蛛网时,因雨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左手手腕受伤,后确诊为左侧桡骨远端粉粹性骨折,左侧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7月11日出院。2023年1月,该员工劳务协议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协议。2023年3月下旬,该人员以受伤没有恢复,无法工作为由,提出要求公司对其按工伤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劳务协议人员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公司正在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处理意见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