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中止 公司与余XX解除劳动关系

  • 作者:包群英 更新时间:2023/2/24 11:34:00 来源:人事保险部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余XX,男,45岁,20214月与瑞通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派遣至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后勤服务工作。20231月,承发公司因内部调整,中止与瑞通公司业务合同,余XX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转签至其它公司继续上班。基于以上原因,余XX认为与瑞通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以上情况,瑞通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向余XX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同与瑞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保持工作延续;二是退回瑞通公司,由瑞通公司重新为其安排工作。经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耐心讲解分析利弊,余XX同意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乐山市瑞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编辑:未知【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因身体原因 公司与杨XX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下一篇: 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周XX被业主单位退回
  •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