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与庄XX解除劳动关系

  • 作者:王韵竹 更新时间:2022/8/3 16:09:00 来源:成都业务部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庄XX,女,2022年2月11日进入瑞通公司,外派至在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任经理助理。3月底,置业公司以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将其退回。相关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向用工单位和员工本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在庄XX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员工不认可用工单位提出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经过多番协商,用工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乐山市瑞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编辑:未知【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因长时间不到岗 公司与刘XX解除劳动关系
  • 下一篇: 因病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与刘XX解除劳动关系
  •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